保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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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吴柚 on March 16, 2019

复试笔试《保密概论》

ps:对照考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总结了如下知识点

  1. 保密专业术语与定义

保密:需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加以隐蔽和保护,这种行为一般称之为保密。

  1. 保密工作的定义

保密工作:是指与政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1. 保密工作的特征:
    • (1)政治性: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 (2)群众性:保密工作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共同来做;

  • (3)防御性:保密工作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

  • (4)专业性:保密工作渗透融合在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之中。

  1. 保密工作的特性与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即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 国家秘密的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由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特征:(1)“关系国家秘密与安全“,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关键性要素,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

  1. 国家秘密范围的划分:
  •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 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 我国国家秘密的等级划分与相关特性: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空间上,数量上和性质上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8.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标志

  •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 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 标志: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1. 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密:
  • 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解密条件: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1. 泄露国家秘密的责任与处罚:
  • (1)机关、单位违反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 (2)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